銀川一審民事案件逾三成涉民間借貸
甯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項統計顯示,2008年以來,該院受理的百萬元以上的民間借貸一審案件已近200件,占一審民事案件受案總數的三成以上。
在對此類案件進行統計分析後,法官們發現,一部分民間借貸案件具有高利貸性質,有不少職業放貸人成了各法院門口的常客,甚至一年内在不同法院打數起官司,金額高達千萬元。
辦案法官分析認爲,至少有3個原因造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迅速上升。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缺乏是首要原因。在當前中小企業融資較難的情況下,一些企業和個人轉而尋求民間融資渠道,使得民間借貸市場日趨活躍。
職業放貸人的出現,也加速了民間借貸市場的升溫。據辦案法官透露,近年出現的民間借貸案件中,很多都是一個原告多個被告,一些個人将手中的錢分別放貸給多家公司或個人,職業放貸人應運而生。這些人在索要借款無果的情況下,也會通過到法院訴訟回收資金,有不少出借人成了各法院門口的常客,有的一年内到法院的訴訟達數起。
公民風險意識淡薄也是一大緣由。辦案法官說,不少人雖然知道非法高利貸的危害,但求資心切,往往随意簽字或擔保。此外,由于目前尚無專門法律法規對民間借貸管理進行明确規定,這種狀況導緻任何個人、企業及社會組織都可以充當民間借貸的“中介”,甚至從中賺取高額的“中介費”,加大了借款人的風險。
“以牟利爲目的的民間借貸,大多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,因此,矛盾相對比較尖銳。借款上的約定表現出很大的随意性,隻約定利息而沒有約定利率,或沒有借款期限、還款方式、借款用途等方面的約定,存在借款合同要件的缺失。”銀川市中院辦案法官說。因此,法院在審理此類糾紛時,首先會确認借貸關系是否合法,嚴格甄別涉及高利貸案件,不以原告提供的借條作爲唯一依據。對高額攬息、預先扣息的不合法行爲堅決不予保障,防止出借人通過法院判決将非法利益合法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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